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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巧执土地移交案,兼顾双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8-09-21 17:08:31


8月30日上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在一起土地移交执行案和解协议签订后临走时,被执行人孙某再次保证,说:“陈法官,您放心吧,庄稼地和林地我都会按照协议及时腾出来的,不然我种的树还不得便宜了别人!”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的孙某于1998年从时任村主任的堂兄手里以每年三千元的价格承包租赁了该村三组集体所有的一处38.5亩的经济林,并签订了《经济林承包合同》。到了2016年该村三组村民集体选举的新组长赵某上任后为了维护该村民三组的集体利益,同孙某协商提高承包费用未果,孙某甚至连合同规定的承包费也不再支付了,致使双方矛盾激化。2017年1月,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将孙某诉至法庭,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同孙某签订合同的系时任该村村主任,而非经该村第三小组村民选举的合法代表人,且该承包合同的签订也未经集体讨论。同年11月,终审法院判决确认孙某所签订的《经济林承包合同》无效,限6个月内将承包土地移交给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

谁知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到了之后,孙某不但未将自己在这片林地上搭建的建筑和经济苗木移除,更是在未被使用的9亩土地里种上了玉米。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赵某多次要求孙某移交土地未果,于2018年6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登级接到案件后便立即向孙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腾空承包地后交付给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孙某接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就像没事儿人一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执行干警的传唤也是置之不理,后来干脆就不接陈登级的电话了。

8月30日,执行干警陈登级得到确切消息称孙某就在承包地上自己搭建的房屋里,便立刻带人赶到现场,将孙某堵了个正着。一开始孙某还借口自己在承包地上的投资还未收回企图蒙混过关,陈登级看到这种情况便命令同行法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曾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过刑罚的孙某这下害怕了,孙某态度立马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连称“马上就腾”。看到被执行人服了软,陈登级就趁势将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赵某叫来,组织双方商议土体移交事宜。

考虑到立即移交土地,毁掉庄稼和经济苗木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不服合双方利益。为保障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第三村民小组利益,也为避免给被执行人孙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执行干警综合考虑,促成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某缴纳1万元保证金,待玉米收获后,先将9亩空地移交给该村第三村民小组;经济苗木则在规定时间内找到买主出售后及时移交,待全部38.5亩承包地全部移交完毕后保证金退还孙某。若逾期未腾空则视同孙某放弃该土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土地及附属物自动归该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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