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午,一位中年妇女手拿一面“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师晓明手中,并激动地说:“师法官,你看我弟弟弄这事,欠的钱也确实该还,我母亲也是因为这生气,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忘给我老母亲留下生活费,真的让我们无话可说,我母亲年龄大了,行动不方便,一定要让我见见你们,给你们的规范文明执行点个赞!”今天竟然是被执行人的女儿代被执行人送锦旗,对于师晓明来说,也还是第一回!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1999年11月下旬,李某因办工厂急需资金,便先后向段某借款共计12.2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李某因生意失败“跑路”, 李某之母于2000年12月,与段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李某之母(也即本案的被执行人之一)每年归还段某3万元,直至偿还完毕。2001年6月份李某的胞兄李大某也与段某达成还款协议,李大某负责分批清偿借款,在2001年春节前偿还借款3万元,此后每月还款额不低于300元,但并未实际履行。李某之母截止2010年12月共偿还借款8400元。2001年11月段某因病去世,过后的10年时间里,段某之妻王某经过长期讨要未果后,于2011年9月将李某、李某之母、李大某三人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同年11月份经审理后判决李某限期清偿借款11.4万余元及利息,李某之母、李大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王某本以为有了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肯定会乖乖履行,可李某压根联系不上,李某之母及李大某声称李某做生意又亏了,欠的钱以后一定会还,每次都让王某给些时间。2012年3月王某无奈之下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查控也未发现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暂时进入终本程序。
2017年7月,王某以李某之母退休后领有某单位的工资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师晓明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执行干警师晓明经调查发现李某之母确实在鲁山县某单位领有退休金,并于同年9月份对其工资进行冻结。截止2018年9月14日,李某之母被冻结的工资款已达2.7万元。师晓明考虑到李某之母年纪已大,身体也不好,且两个儿子均不知去向,她也需要一定的养老生活费,便经过与申请人的多次耐心沟通后,秉持法律不仅要有尺度,更有温度的理念,最终为被执行人李某留下1万元作为日常开支,其余部分作为执行款交付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此也希望李某及李大某能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起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