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市中院院长刘冠华莅临鲁山法院调研指导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12 17:13:02




    10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冠华在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副院长张燕伟,执行局长胡春生的陪同下,莅临鲁山县人民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并针对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迎接第三方评估作出重要指示。

    上午8:30分,刘冠华院长抵达鲁山县人民法院,首先参观了该院文化长廊,详细观看了执行案件办理流程、执行案件实施规范、打击失信人员措施等内容。刘冠华院长对文化长廊的形式和内容予以肯定,他表示:即方便了当事人了解执行办案流程规范,也展示了法院人文明执行,共筑诚信文化的积极作为。

    接着,刘冠华院长来到执行指挥中心参观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图、执法影像采集平台、执行指挥系统等设施。随后在执行指挥中心当场听取鲁山县法院院长王宏伟关于该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汇报,并认真地抽查、调阅了执行案件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他指出:执行卷宗是执行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客观反映案件办理质效、执行干警工作水平的重要展示平台,也是第三方评估的基本依据,卷宗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完整。针对卷宗整理刘冠华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当事人联系方式、签字必须客观真实,便于第三方评估人员回访核实;二是案件流程节点必须客观真实,能够真实地反应案件执行办理情况;三是坚持以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为中心,坚持有案必立,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让每一个失信行为都付出法律的代价;四是卷宗记录要完整合格,能够再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刘冠华院长进一步强调:卷宗整理决不能造假!完善材料要附说明,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决不能被一票否决!

    刘冠华院长还到各个办公室看望慰问了正在办案的执行干警,鼓励大家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执行,精益求精地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