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住河南省鲁山县瓦屋镇的张某(女)同让河乡的陈某(男)通过网络相识,并于2014年结婚组成家庭。二人婚后经济条件还算富足,并购置了一辆现代牌轿车,但是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时常吵架,后来甚至发展到动手。故张某于2016年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同年底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二人婚后购买的汽车归张某所有,张某为此向陈某支付补偿金6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曾多次向张某讨要补偿金未果,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便向张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然而张某却一直以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借钱未还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而陈某表示未曾向张某借钱。鉴于张某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不得已在申请人的指引下于2017年底将张某抓获并送进了拘留所。执行干警约谈被拘留的张某时,张某再次表示陈某确实曾向她借钱未还,当时写的借条都还保存着呢。执行干警告知其,如果陈某也欠张某钱,可以另行起诉,但对已生效的判决应当依法履行。张某为了避免被拘留,便支付了3万元案件款后,同陈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3月,张某果然将前夫陈某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万元借款。同年5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12月3日上午,陈登级通过电话通知陈某到鲁山县人民法院。陈某还以为是张某偿还了离婚纠纷案中剩余的3万元案件款呢,便兴冲冲的赶到了法院。没想到拿到的却是张某申请强制执行陈某自己的法律文书,陈某一下子从申请人变成了被执行人,当即便喊道:“她(指张某)欠我的钱还没还清呢,何况那钱是家里的钱,她有脸申请执行我?我反正不会给她一分钱的,大不了我去住监,就当是休养了!”对于执行干警提出的两起案件欠款相互抵消的建议,陈某也是坚决不同意。
面对油盐不进的陈某,执行干警陈登级只好办理了拘留手续。在办理手续的时候,陈某还故作轻松的询问执行干警,在拘留所里管不管饭、能不能吃饱等一系列问题。陈登级回答后,陈某还颇为满意,觉得执行干警为他找到了个休养的好去处。
就在就留手续准备完毕,将陈某送上警车前往拘留所的途中,陈某又突然问了句“在拘留所里能用手机不?”执行干警先是一愣,不知道陈某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便回应道:“被拘留期间可以用拘留所的固定电话同家人联系,不能携带手机。”听到这里陈某开始担心自己的装修的生意没人管,又马上表示不愿意去拘留所了。看着似乎在表演闹剧的陈某,执行干警也是哭笑不得,但是好在陈某一改之前的态度,一再表示愿意将陈某与张某之间的离婚纠纷案和张某诉陈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3万元案件款互相冲抵,陈某也表示愿意再支付张某1.6万元利息,执行干警便又再次将陈某带回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