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失信被执行人董某的父亲老董主动来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徐研青的办公室,并急忙报告称,“徐法官,我家的拆迁补偿款到账了,是不是把钱还上我儿子就没事儿了?”执行干警从老董的言语里分明能够听得出他一片爱子心切之情。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7年,董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分多次从鲁山县某金融机构贷款共计170万余元投入到自己所经营的项目中,最终由于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没有达到,再加上管理等原因导致亏损严重,所借款项也无法按期偿还,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催要未果引起诉讼。2018年8月中旬,在鲁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董某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欠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偿付完毕。然而直到还款期满董某也未付分文,面对再次爽约的董某,鲁山县某金融机构于2018年11月27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干警徐研青在执行团队长的安排下,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董某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反复以“没钱、赔了”等借口抵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考虑到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也未能发现董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线索,也即没有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明确证据,便没有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是为了避免其外出躲避执行,徐研青便嘱咐申请执行人李某密切关注董某动向,并随时报告。
期间,执行干警徐研青经过多方调查又发现了“董某一家因房屋拆迁,近期可能会有一大笔拆迁款到账”的重要线索。执行干警一丝不敢含糊,立即到董某家所在街道办事处、拆迁办等单位进行核实了解后,消息得到了证实,但是让执行干警意想不到的情况是:董某家拆迁事宜是由董某的父亲老董牵头办理的,拆迁合同签的也是老董的名字,这笔拆迁款属于董某父母及家人共同所有,依法董某也只能分得其中有限的一部分,距离涉案标的金额还有很大的差距。再加上拆迁款还未发放,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并没有立即捅破这层“窗户纸”,继续做着调查。
当徐研青再次找到董某时,董某依然故我,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当执行干警提到即将发放的拆迁款时,董某更是恼羞成怒,他说:“那钱在我父亲名下,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执行干警面对董某的无赖态度也是无可奈何,只得再次对其展开调查。
在又一轮调查中执行干警徐研青发现了一个新的线索——董某名下有一处位于鲁山县城某街道的房产,而这处房产却是董某在财产报告里从未提到的,加上董某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足以证明董某涉嫌触犯“拒执罪”了,这时徐研青再一次拨通了董某及其父亲的电话,告知其问题的严重性。董某虽然还是一副滚刀肉的样子,但是董某的父亲老董这下可慌了,为了让儿子免于囹圄之灾,老董当即在电话里表示愿意代儿子履行案件款,只是现在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发放,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次日,老董还专门前往鲁山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干警就愿意代儿子履行案件款的事情做出保证,并当场出具了担保书。
执行干警徐研青考虑到办理执行案的最终目的是帮助胜诉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既然董某的父亲愿意担保并代为履行案件款,就没有对董某采取进一步措施。果不其然,老董拿到拆迁补偿款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就主动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代儿子履行了全部170余万元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