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清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该院审判楼前整齐列队,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发出“出发”的命令后分乘11辆警车,同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按照预定方案驶向这次强制腾房专项行动的执行现场。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苏某向某银行鲁山支行贷款9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并以自己名下公司所有位于鲁山县城的一处商用房产(内含8个独立商铺及仓库)所有权作为抵押。同年11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向某银行鲁山支行偿还90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6年1月,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某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取得了这笔债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苏某将作为抵押的房产移交给某投资管理公司用于抵偿债务,并办理了移交手续。
然而拿到房产和土地所有权的某投资管理公司在接收财产的时候却又遇到了阻力。原来苏某将这处商用地产抵押后又将这处地产内的8个商铺及仓库分别出租给了8家商户。这8家商户以向苏某缴纳租金为由拒绝移交房产,同时也拒绝向已经取得房产的某投资管理公司缴纳租金用于继续租赁商铺。既无法实际占有商铺,也无法取得财产收益的某投资管理公司只得于2018年8月再次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师晓明接到案件后便立即向占用商铺的8家商户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5家商户陆续通过协商同某投资管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重新建立了租赁关系。然而剩余的一家食品商贸公司、一家窗帘公司和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虽然接收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却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对执行法官的传唤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只得将这一情况报告给院领导,经过研究决定于今年1月17日上午进行强制腾房专项行动,并制定了行动方案,为了保证行动顺利进行和公开透明,特意邀请人大代表、电视台记者全程参与见证执行。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抵达强制腾房现场后,随行的司法警察立即拉起了警戒带对现场进行控制。随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赵德国和执行干警师晓明一一向三家公司宣读了强制腾房决定。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和记者的见证监督下将涉案房屋进行清点造册强制腾退,经过一个上午近四个小时的忙碌,执行法官将清理一空的三处商铺贴上封条,这次强制腾房专项行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