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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名农民工领回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9-01-18 16:43:03


    2019年1月16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三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申请人拿着各自手中共计80余万元的转账支票和作为被执行人的三名分包商带来的30万元现金,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再向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国鹏和执行干警程相太表示感谢:这下他们123名农民工终于可以领回拖欠已久的工资,安心回家过年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10月起,原告赵某等三人分别带领共计123名工人在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负责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也是中间经过多次分包才到123名工人手中。直到2015年底工程结束,虽然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最终剩余110余万元劳务费,三名分包商却以工程款没有到位等理由几番推脱,拒不支付。

    渐渐失去耐心的赵某等人见索款无望便于2018年4月底分别将三名分包商、鲁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河南某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鲁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属于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且标的金额较大,便迅速开启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以争取最短时间内结案。当年6月下旬,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三名分包商向赵某等123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110万元,河南某建筑公司、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判决后,三原告抱着对被告的一线希望并没有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三个月的讨要,三名分包商以未从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款等理由来回“踢皮球”,无奈三原告于同年9月再次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国鹏接到案件的同时,还接到了执行局局长胡春生等多位领导的“军令状”,必须以最快速的速度执结案件,赶在春节前将工资发给大家,让农民工兄弟回家过个好年,执行工作就此展开。

    执行干警程相太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地毯式网络查控,却一无所获,巨大的压力顿时向执行干警袭来。正在不知所措时,执行干警按照惯例及建筑市场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到有关部门走访时,了解到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可能也缴存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执行干警程相太第一时间将这一猜测汇报给王国鹏副局长,经过实地走访询问果然获悉该房地产公司确实缴存8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与案件总标的额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按理说即便这样百余名农民工起码可以先拿到大部分工资,但是这并不是执行干警想看到的,同时也违背他们承诺的一分不少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承诺。

    奔着这个目标,执行干警再次对所有被执行人展开了细致的网络查控和走访调查,这次却有了新的发现——涉及本案的三名分包商虽然银行账户依然空空如也,但是工程承包的生意却一直没有停下来,账户上也陆续有款项进出的记录。掌握了这些证据之后,程相太再次联系三名分包商,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并警告其涉嫌触犯拒执罪的严重性。三名分包商看到实在没有办法抵赖,便表示愿意垫付剩余工资款。

    1月16日上午,三名分包商带着筹措到的30万元现金如约来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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