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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手段守护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9-03-06 15:48:00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一直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鲁山法院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坚定“保护得住一方水土,守护得住青山绿水”的信念,特意将环境资源保护单独列为一个模块为行政庭分管办理。

    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鲁山法院一直推行的做法:一是因案施策,讲究执行技巧。贯彻“比例”原则,特别是对于那些林木移除、耕地、荒山恢复原状案件,要特别做好执行前的评估工作,同时加强裁判阶段、执行期间的引导,提前做好被执行人的沟通工作,及时提醒被执行人打好“提前量”,对经过评估遇有强制执行致使不当损失扩大或可能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调整执行策略,适当放宽执行期限。二是涉及土地恢复原状的林木执行案件,审判与执行部门都会加强沟通,同时执行部门积极主动介入、帮助协调采伐证照的办理,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避免当事人产生法院让我违法的假象;还要提前告知被执行人败诉后强制执行时可能的风险,督促其提前着手处理争议土地上的林木。

    鲁山法院充分利用刑事惩处与恢复性司法相结合,于2018年,13起因破坏砂资源等非法采矿、滥砍滥伐犯罪案件23人在被判刑的同时,被判处赔偿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罚金490余万元,启动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补种树木2万余棵,同时指派一名党组成员,提前介入砂资源整治行政管理,促进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保护在法治轨道运行,守护全县人民引以为傲的生态宝库、绿色家园。

    环境资源保护之路还很漫长,鲁山法院会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用法治思维、司法手段以守护人民的青山绿水的方式方法,守住绿水青山,守住美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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