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鲁山县人民法院快速行动、科学谋划,采取多项措施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及时传达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及时传达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将扫黑除恶与反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更全面、更深入的地扫除黑恶势力,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出击、立即行动、狠抓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快速采取措施。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含法院党组成员、审判、执行、宣教、审监庭等部门业务骨干,在刑事庭设立办公室,刑事庭庭长邓丽娜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设立扫黑除恶专线电话(2761228)、专用电脑,成立专门办公室,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上情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是明确打击重点,线索及时备案。立足我县实际,将打击重点对准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12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时努力形成对存在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占地等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案件重点打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件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16人,已审结3件47人,未生效。已审结案件中,认定黑恶犯罪人数22人,共判处罚金154.95万元,对一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被认定的47名黑恶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4人,重刑率29.7%。
四是确保审判质效,增强审判力量。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业务骨干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增强审判力量,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五是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案件及时会商、有效解决分歧、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台账,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确保涉黑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建立扫黑除恶宣传版面,在院大门口设立举报箱,在院内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标语,印发扫黑除恶宣传页,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及读本,对到法院参加诉讼的群众宣讲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力争获得群众的大力支持,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深入推进和开展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扫黑除专项斗争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