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民同志,男,1958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调入鲁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警、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勤勉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秉公办案。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审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没有因事实和程序问题上诉后发回重审,没有处理不当引起群众或当事人上访的。其敬业爱岗精神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今年民三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43件,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率在98%以上,调撤率在95%以上,无出现超审限或当事人上访案件。近年来,他本人多次被本院和上级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个人及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所领导的民三庭近年来多次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年活动”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加强学习,精研业务,公正司法,常树铁案品牌
戴建民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但仍不忘学习,深钻细研。近年来,他通过自学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并在全国法院系统参加了审判专业培训学习,达到本科学历。工作中他注意学以至用,利用业余时间钻研业务,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认真理解和领会,并带领全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活动,既丰富了自己的业务能力,也提高全庭人员的整体素质。他常告诫同志们,审判工作无小事,来不得半点马虎,对案件要做到有疑必查,一丝不苟,不能有丝毫闪失。近年来,不仅他所在的民三庭的案件质量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他自己主审的案件,经查也都是经的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原告王XX诉鲁山县科技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于涉案工程完工已数年之久,该工程有新建项目又有维修项目,存在新老工程混合在一起,加之被告单位管理混乱,工程完工之后未及时验收、清算,使双方因工程量及工程款数额发生纠纷,互不相让。本案已经一、二审审理,二审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并组织多人以上访为由对法院施加压力。该案指定民三庭审理后,由戴建民同志亲自主审,他经过认真查阅卷宗,走访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后,一是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及政策,认真做好稳定工作。二是找相关人员了解当时工程发包施工情况。三是同有关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丈量,并与原始资料对照,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庭审中,依法引导双方充分举证,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进一步体现了有理说在法庭,证据摆正法庭,使双方的争议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逐步化解,在此基础上讲明利害关系,因事利导进行调解,经过努力,使双方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使这个长达两年的诉讼终于画上了句号。事后在回访当事人时,他们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戴法官认真负责,依法公正办案的作风倍加赞扬。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公正与效率”。戴建民能够灵活运用办案技巧,做到了秉公办案,快审快结,又能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服判息诉。他所审理的案件不论多么复杂、重大,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今年民三庭共审理案件343件,在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他缕清思路,确立工作重点,实现了结案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案件调撤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目标。为社会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所结案件经评查,案件质量名列全院第一,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二、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永葆公仆本色
近年来,上级根据形势的需要连续开展了各项“专项活动”,戴建民同志立足大局,放眼未来,带领全庭同志认真落实,积极参与,采取各种措施使开展活动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为了使“调解年”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达到消除信访苗头,稳定社会的目的,戴建民同志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要求全庭人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信访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积极参加“调解年”活动,灵活运用“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处理好每起案件。原告张狗旺等十三人诉被告人杨国合伙纠纷案,该案已先后经过两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历时已四年之久。最后院领导决定该案由民三庭审理。在四年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无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已经陷入欲罢不能的诉累之中。戴建民同志接案后,首先带领合议庭成员分别找到原、被告了解纠纷的焦点,深入案发地,走访知情人,认真查阅卷宗,尽力弄清案件真相。本案在过去的诉讼中,原告曾打着横幅、标语到县、市政府机关上访,双方争议大,情绪激动,如果以判结案,势必案结事不了,纠纷还将长期存在,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对此戴建民同志提出“以调解为手段,力争将此纠纷解决在民三庭,让当事人不在为此奔走,不再为此烦心。”在庭审前,他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无结果,在庭审中,被告又拒绝调解。对此情况,他果断改变调解方法,变面对面调解为背对背调解。在庭审后的二个多中,先后九次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诚心和努力终于使双方差距由大变小,心理上也由对立转向和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53000元,款交接后,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调解处理,受到当地群众及政府部门的一致好评,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中,他既是指导员,又是战斗员,为了及时消化处理案件,他根据案件情况,实行了定案、定人、定时间的工作方法,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并依法拓宽简易案件的范围,极大地推动了审判工作的效率。他经常白天协调处理有关案件的疑难问题,指导新手办案,晚上加班加点审核法律文书和审查案件材料,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今年民三庭受理案件343件,在他的带领下,结案率在98%以上,调撤率达到95%以上。在年终的卷宗评查和回访当事人活动中,民三庭的案件质量和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均在本院前列。受到社会及上级法院的好评,并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年”活动先进单位。
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常修为官之道
戴建民同志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时,为了弄清果农的损失情况,使原告及时得到赔偿,他多次同书记员顶烈日冒酷暑,到发案地了解情况,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及时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原告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当原告接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多谢法官,为我们农民做主,伸张了正义,追回了损失”。
在工作中,他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常修为官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过,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规规距距做事。十几年来,他不论做什么事,不论办什么案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依理、依法而论,很少有当事人对他产生非议。在生活作风上,他能够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那些灯红酒绿等娱乐场所他从不涉足,一心工作,深居简出,树立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廉政建设上他能够做到,一是不畏权、不徇私,坚持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干法官十几年来审理案件近千起,从来没有因私情办人情案,也没有因私情给领导找过为难,给同志们打过招呼而枉法裁判。有不少当事人讲,“案件只要由他承办,我们就放心,他有公正无私、刚直不阿的品格”。二是做到送礼不要,吃请不到,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收说情者给予的任何好处,认真做到“八个不准”。去年一被告人家属李某为求得“照顾”,先是托人给他送去好酒好烟,被他严肃拒绝,后又托老乡张某送去数千元钱。戴建民同志又义正辞严地讲道,“依法办案是法官的职责,收钱物是犯法的,你不收回就交机关纪检部门”。那人只好收回,并说“你六亲不认,不讲一点情面”。三是充分利用每周一的例会时间反思自我,也教育全庭同志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几年来,鲁山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不仅是一个战斗的集体,而且是一个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优秀群体,连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树立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