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男,34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94年10月调入鲁山法院工作至今,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凭着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和顽强拼搏的意志,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53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一、 精研业务 审判业务上的有心人
杨东升同志虽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但仍不忘学习,在工作中充分利用一切时间钻研业务,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认真理解和领会。刑事审判单调紧张,且责任重大,他常告诫自己,刑事审判无小事,对案件认真做到有疑必查,一丝不苟,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纵一个坏人。如在办理被告人关某抢劫犯罪案件中,通过阅卷他认为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但证据显示,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不清,属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撤回了起诉。还有被告人张某强奸犯罪案件,他在认真阅卷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利用其教师身份,强奸多名小学生,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在无期徒刑以上量刑,在基层法院审理显然放纵了罪犯,经向上级法院汇报后,由检察院撤诉,提高了审级,后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死缓。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杨东升同志能做到依法办案,快审快结,所办案件不论多复杂、重大,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没有超审限案件,体现了“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效果。同时,杨东升同志还负责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耐心细致,突出保护优先,注重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少年被告人的辩护权,每起案件都尽力动员和协助被告人及其家人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从法律角度为其提供帮助,以取得更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他还注重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少年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尽量缩短他们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防止“交叉感染”。对情节轻微,年龄偏小及在校学生等危害不大的少年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尽可能判处缓刑,使少年犯回到温暖的家庭里,回到美好的社会中,迅速唤起他们的正义理念,达到教育、感化、挽救他们的目的。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不定时进行回访考查,截止目前,没有一起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注重调解 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由于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增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随之大幅增多,为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构建和谐社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东升同志能够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做好调解工作,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行为感化双方,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使双方达到双赢的效果,如被告人安某故意伤害案,因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不断上访,杨东升同志受理该案后,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利用节假日,历时三个月之久,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了经济补偿,平息了怨气,另一方面基于被告人民事已作赔偿,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三、党性坚定 政治情操上的明白人
杨东升同志有着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很好地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除出满勤、干满点之外,还利用节假日加班加点,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杨东升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中,他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常修为官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省自身之过,做到了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他能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案,遵守审判纪律,保持清正廉洁,做到不畏权、只维法,不吃请,不受礼,不托当事人办私事,不因亲朋好友说情而枉法裁判,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官的尊严。
杨东升同志作为一名刑事庭副庭长,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对上维护庭长的权威,为庭长作好助手,参好谋,服好务,对下能够以身作则,为同志们作好榜样,树立良好形象,与庭长一道带领同志们搞好刑事审判工作,为打击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