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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王国鹏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02-14 11:41:09


    王国鹏,男,42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调入法院,先后在董周法庭、让河法庭、鲁阳法庭、执行庭工作,2007年12月到中汤法庭任副庭长(主持工作)。该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深刻牢记为民司法宗旨,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锐意进取,踏实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尤其是该同志在中汤法庭工作期间,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身先士卒,狠抓管理,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树立了基层人民法庭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讲政治,努力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各种思想观念、社会关系、利益格局都不可避免地发生急剧的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认清形势,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审判业务知识学习。为此,王国鹏同志每周用一定的时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通过政治学习,他坚定了自己的立场,明确了前进的方向,理清了工作思路。同时该同志还十分重视业务学习,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学习民事法律、法院调解、婚姻家庭、承包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审判技能。他办理的案件中无一起错案,无一起上访案件,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二、重调解,力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加强调解、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案结事了,是该同志追求的目标。在审判过程中,该同志始终树立案结事了的目标,尽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对有可能进行调解的案件都想尽办法,创造条件进行调解。首先,他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牢固树立调解结案、定纷止争的意识,把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其次,该同志还善于把人民调解组织、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入调解工作中来,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三是他采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通过该举措,该同志所办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6%以上,没有出现一起信访案件。

    三、严管理,带出一流法庭队伍

该同志不仅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办好自己的案件,同时对全庭同志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带领干警经常利用“警钟一小时制度”坚持政治学习,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经常开展给当事人“倒一杯水”活动,以此密切与当事人的关系。他要求干警一律在法庭就餐。他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先不做。正是由于他严管理,几年来,法庭多次被上级授予“先进单位”称号。法庭一直无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各项工作名列前茅。

    四、乐奉献,扎根基层,清廉为民

中汤法庭位于鲁山西部山区,离县城50多公里,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艰苦,但该同志甘于清苦,扎根法庭,默默奉献。中汤法庭面积大,景区多,案件复杂,而法庭只有三名同志。作为庭长,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连续三年年均办案超百件,同时该同志还需管理协调法庭其他事务,由于法庭人少、事多,他经常吃住在法庭,以庭为家。该同志不仅工作积极主动,还十分重视廉政建设,他时刻牢记“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他在办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人数多、矛盾激化,当事人多次表示案件处理不好就上访。该同志接到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了解当事人争议焦点所在,并采取各种方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该同志依法公断,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事后,败诉方当事人说:“王庭长真清廉,官司输了心里也舒畅。”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王国鹏同志崇高的思想觉悟,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使中汤人民法庭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多次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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