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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02-14 11:44:02


    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县委、县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紧紧围绕行政审判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强化庭务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从而打开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有效地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有力地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了干群矛盾,平息了部分群众上访,推动了依法治县工作的进程,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我院行政审判庭成立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步完善和提高的风雨过程,案件的数量和案件类型一直在各县区名列前茅,年受案数量最高时达1150件,2010年仍受理行政案件641件,案件类型由最初的单一型发展到现在的涉及公安、工商、土地、环保、物价等数拾种。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干警的政治学习,通过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行政审判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狭隘倾向。坚持每周一警钟一小时制度,用正面典型激励人,用反面的人物教育人。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充实行政审判力量,目前行政庭有7人,40岁以下的有5名,大学学历4名,人员年轻化、知识化,行政审判力量雄厚。

    借用“中医疗法”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涉诉信访案件。一是立案时“望”、“闻”、“问”、“切”,通过“望当事人的情绪”,“闻当事人的语气”,“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切当事人及案件脉搏”,分析判断案件形成信访可能性的大小,研究确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二是诉讼中“对症下药”,化解政府与群众的对立情绪。针对每起具体案件可能形成信访的不同诱因,分别采用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圆桌审判等形式,做到阳光审判、人性司法,取得他们对审判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三是案结后“巩固治疗”。采用判后答疑、回访等形式,为当事人特别是败诉的当事人答疑解惑,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稳定他们的情绪,对仍有信访意向的当事人说服其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今年已审结的诉讼案件中没有一件形成“信访案”。

    响应上级法院调解年的号召,行政审判工作加大了协调力度。1、主管院长亲自参与协调,形成主管院长、庭长、主审人三位一体的协调方式。主管院长参与协调让当事人在第一感觉上认识到法院对该案的重视,从而向案件的成功迈出了一大步。2、集思广益,合议庭共同协调。3、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在我院行政庭参与审判工作的陪审员是社会阅历丰富、从重要岗位退休下来的、熟悉法律工作的老同志。我们考虑到陪审员所具有的特殊的作用,运用他们所具有的独特的视角,让他们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现场勘验、庭审、与当事人交流等一系列的方式来做协调工作。4、行政、民事联动,共同促进协调。目前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治安、工伤、土地等行政案件中,往往同时在民事中涉及赔偿、侵权等案件,并且对于“孰先孰后”问题,还形不成统一的看法。为了克服这个难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必要时让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与行政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共同勘验、共同协调,使民事、行政纠纷一并得到解决,从而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采取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将协调机制引入到非诉执行案件中去,通过充分作协调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化解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减少当事人对法院的抵触情绪。对多次说服无效的,坚决采取扣押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使案件得到解决,同时带动其他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成立专门合议庭,加强特殊案件执行力度。成立了环保、水利案件合议庭,办理环保、水利方面的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此类案件97件,有力的支持了环保、水利执法权威,促进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建设。2010年9月16日成立了计生法庭,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两名同志充实法庭,在行政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生法庭在全县20多个乡镇进行了广泛宣传,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注民生,注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汝州寄料镇张志有和陕西白河县的丁建军等41名农民工在鲁山县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该煤矿共拖欠农民工工资60340元,一直未付,县人劳局向该煤矿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该煤矿仍未支付。我院行政庭快立快执,仅用七天时间,使该案全部执结,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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