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张某银一只手捏着一张面额30万余元的转账支票,一只手紧紧握住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的手,激动地说:“这钱可算是拿回来了,一起上工的伙计们都眼巴巴的等着这笔钱发工资呢,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了!”
家住河南省淮滨县三空桥乡某村的村民张某银和张某龙以水电施工为业,2016年6月同福建省某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公司)项目部签署合同,负责该公司位于鲁山县下汤镇一处工地7#楼水电施工。张某银二人带领同村农民工进场施工至2016年8月下旬时因福建某公司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停工、离场。福建某公司项目部向张某银二人出具了一份在2016年10月15日前付清所欠张某银和张某龙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26万余元的协议书。张某银二人曾多次向福建某公司催要这笔款项无果,遂将其诉至法庭。2017年11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福建某公司向张某银二人返还保证金、工程结算款共计26万余元及该款利息。
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福建某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于2019年1月底进入执行程序。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培辉接到案件后立即向福建某公司邮寄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福建某公司接收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就没有了下文,既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说明情况。李培辉通过多种途径查找福建某公司名下财产,只发现了该公司某银行账户上4000余元存款,同案件标的额相差甚远,执行干警为了不打草惊蛇就没有采取冻结措施,而是将该账户纳入密切监控目标,除此之外就再也没有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某银和张某龙二人多次通过电话向执行干警李培辉询问案件进展,并表示工友们都等着这笔钱到账后发工资急用呢,而自己二人也因为把钱都垫付了保证金,也没有钱给工友们发工资了,希望执行干警能够尽快帮他们讨回这笔血汗钱。介于这笔案件款关系着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执行干警除了多次通过电话敦促福建某公司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外,还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密切监控福建某公司银行账户,同时做好对该公司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准备。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中旬,李培辉在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控时突然发现账户上多了60余万元账款汇入,遂立即予以冻结。
5月26日冻结异议期满,执行干警对本案30余万元标的额实施扣划,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款。27日上午,申请人张某银和张某龙联袂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拿到了这笔迁延了近三年的款项,这个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