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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疫情期间大力协助执行收获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0-03-24 10:07:04


3月19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平常却又特别的信件——一封来自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感谢信。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东莞市某机械公司同平顶山某鞋业公司达成鞋机等设备供货合同。期间东莞市某机械公司向平顶山某鞋业公司供应价值323万余元的设备。截止2018年9月,平顶山某鞋业公司共支付了128万余元的货款,尚余195万余元货款未支付。2019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平顶山某鞋业公司向东莞市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195余万元货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平顶山某鞋业公司并未依照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的强制执行文书履行法律义务。2020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发现依照诉讼保全查封的平顶山某鞋业公司在建设银行鲁山支行的银行账户有一笔40余万元的存款,遂当场予以冻结并委托鲁山县人民法院代为扣划。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建设银行鲁山支行此时尚未营业,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边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同建设银行鲁山支行负责人沟通,请其正常营业时第一时间告知执行干警。

2020年2月1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建设银行鲁山支行正常营业的消息后便第一时间告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并要求其尽快发送委托手续,以便进行案款扣划。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委托事项相关文书前往办理冻结扣划事宜时被告知需修改冻结扣划材料,遂立即通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修改完善材料。28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电话称,诉讼保全案中对平顶山某鞋业公司财产的查封期限将于2020年2月29日到期,现已将案款扣划法律文书和续封文书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发送过来了,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请鲁山县人民法院无论如何在查封期限到期前将案款扣划和财产续封工作办理完毕。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立马上网接收打印了全部委托执行法律文书,并于当天上午完成了全部委托事项。据了解,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已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冻结的40余万案款全部扣划至该院执行账户,对平顶山某鞋业公司的财产续封手续也已办理完毕。

鲁山县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信息互通、紧密协作,在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下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及时完成了案款扣划和财产续封工作,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感于鲁山县人民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鼎力支持与配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告一段落后特别发出这封信件表示感谢。这充分体现了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和新时代法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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