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应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3月30日上午8时,鲁山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了《最高法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步云、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国强参与、指导此次学习。
会上,王清青副庭长带领与会同志认真的学习了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
刘国强专委就案件办理中的证据保全、鉴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并要求大家正确运用相关规定。
会后,参会干警纷纷表示,新的《民事证据规定》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过今天的学习对新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真是受益匪浅。随后,全体参会干警以饱满的热情迅速投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