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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促和谐 当庭履行效率高

  发布时间:2020-04-01 09:19:49



330日,鲁山县法院让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在李国亮法官的调解下,就离婚后孩子抚养、婚约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首饰补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35000元。

下午3点,原告白某、被告安某按照既定的开庭时间先后来到让河人民法庭。庭内干警依照上级防控新冠疫情相关政策要求,对开庭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测量和行程询问,认真登记相应手续。

承办法官李国亮考虑到双方曾因彩礼钱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闹到出警的严重地步,于是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与双方进行询问、沟通。沟通后,他发现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经过一番调解,双方都同意结束这场婚姻关系,孩子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就在准备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定时,安某忽然提出自己的部分首饰搁在原来的家中,白某要么原物返还,要么折价赔偿19000元,一分钱都不能少。白某则表示对首饰的事一无所知,之前同住时首饰一直由安某保管,即便弄丢了也应当由她负责,与自己无关。双方一时又争执不下。

“今天好聚好散,以后的新生活才会快点到来。何必揪着这点首饰再吵一架呢?咱们都应该往前看啊……”面对李国亮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白某主动表态愿意再给安某5000元作为首饰的补偿,“好吧好吧!毕竟夫妻一场,我就再让她这一回!”

随后,白某当即电话联系家人凑齐35000元送到法庭,当即履行承诺。一场离婚纷争就此落下帷幕。

在疫情防控不容懈怠之际,“背对背调解”极大程度上适应了现场办案的需要,即减少了人员持续性密切接触,又可促成矛盾化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及时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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