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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心”为上巧调解,最是当年同学情

  发布时间:2018-08-13 15:04:25


    8月4日,鲁山县法院中汤法庭受理了一起两个法人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时其中一方因念起同学情,承办法官巧妙利用这一点,通过悉心调解,最终在立案后的第三天该案就以原告撤诉而结案。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告鲁山县某燃油公司与被告鲁山县下汤镇某公司之间素有业务往来,一直由鲁山县某燃油公司向鲁山县下汤镇某公司供应醇基燃料,鲁山县下汤镇某公司定期支付货款,双方一直合作较为愉快。但就从2017年下半年以来,鲁山县下汤镇某公司经常拖欠货款,截止2018年4月27日,被告累计已欠付6.7万元燃料款。经多次讨要未果,引起诉讼。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中汤法庭庭长王炳阳了解到两公司都是下汤本地企业,便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决定先通知双方进行调解。

    被告公司派来调解的是一名女业务经理徐某。到庭后,徐某情绪激动,称双方系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之所以货款未付,是因为系资金紧张所致,并非抵赖,现在原告竟然起诉到法院,说明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缺乏了基本的信任,此次会尽快结清,但今后双方不会也不可能再有合作了。说话间,业务经理徐某不经意的一句“就这还是老同学哩”的话引起承办法官的注意。经过仔细询问得知,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与徐某系中学同学,平时关系一直不错,正因为如此双方才有了长期较为愉快的合作。这次因为起诉讨要货款的事,引起徐某所在公司的不满,同时也让徐某在公司的处境很是难堪。

    庭长王炳阳了解该情况后,把刘某叫到一旁,问徐某是否是其同学,刘某点头称是,并说老同学在平时的业务往来中给予了不少的帮助。这次起诉确属无奈,实在也是因资金紧张所致。王庭长便耐心地劝说了起来:“你们一直的合作就是以同学情为基础的,长期的合作未有过拖延欠款情况,说明对方也是很重视你们双方的这份情谊,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徐某公司确实遇到了困难,做企业经商很多时候就是靠朋友、靠亲属帮衬,这个时候帮她一把,她以后是不会忘了这份情的!”还没等王炳阳将话讲完,刘某的态度就彻底转变了,并希望王炳阳庭长能够向徐某转达自己的歉意,并表示同意双方坐下来协商。”

    三言两语的对话后,刘某便主动提出了撤诉,徐某与刘某二人又和好如初,共同走出了法庭。对于法院处理案件,有时并不一定最终以判决收尾才完美,真正让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终极目标才符合时代的潮流,而这样的结果才更有利于企业间的相互扶持、相互借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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