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主动延伸行政非诉审查职能,用足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妥善审查一起非诉执行案件,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9年4月,鲁山县仓头乡某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下进行挖山扩路,后被林业局认定为违法行为,责令其三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十余万元。但因该村委会在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林业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行政庭庭长王春晓及法官助理对卷宗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查,认为该案情况特殊,第一时间电话询问了村委的相关人员。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商议,遂邀请检察院、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于5月19日入村进行了实地查看走访,与村两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约谈,充分了解情况并听取村两委的意见。
通过面谈,王春晓了解到,2019年某窑村为了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该村主干道占用林地进行了路基加宽,在开工时,村委会确实没有取得林业局主管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应的手续,占用部分林地在原地段进行了道路扩挖。后该道路使用县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行了路面硬化,并投入使用。此外,该村现为贫困村,目前正在全力冲刺脱贫攻坚。
5月22日,王春晓法官再次邀请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就道路已投入使用应否恢复原状、强制执行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能否通过补植复绿、义务护林劳动、缴纳生态司法修复补偿金等方式进行处罚的建议,既能纠正和惩罚违法行为,又能保护绿水青山,还能助力脱贫攻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充分的讨论,林业局也认可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建议,决定继续进行补充调查,同时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