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7:20,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整齐列队,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一声“出发”的命令下,执行干警迅速登上警车,赶赴执行前线。据了解,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是按照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百日攻坚专项活动部署,通过打击、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达到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次行动共出动警车8台次,动员警力41人次,分成两个行动小组分别由该院副院长张燕伟和执行局局长胡春生带队,执行路线总里程达300多公里,行动足迹遍布鲁山县城周边以及马楼乡、辛集乡、下汤镇、瓦屋乡等乡镇。
集中行动首战告捷,在床上抓获“没在家”的老赖
2007年初,焦某同赵某合伙从事门锁抛光生意,焦某因故退伙,经二人清算赵某需向焦某支付退伙费3.5万元。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赵某于同年9月份向焦某出具了一份3.5万元的欠条。随后焦某多次讨要这笔欠款无果,于2019年8月将赵某诉至法庭,同年9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赵某于2020年2月底前向焦某偿还3.5万元欠款的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期限过后赵某依然没有偿还欠款,焦某于2020年5月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就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但是赵某却想尽一切办法推诿,不肯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遂将其列为这次集中执行行动的首个拘传目标。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位于鲁山县城鲁平大道附近的家中时,赵某家人声称“他(指赵某)这几天都没有回来”,但是依法展开搜查的执行干警却在一间卧室的床上发现了呼呼大睡的赵某,遂将其抓获带回法院。
据执行法官介绍,赵某履行了部分欠款后,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一路追踪,汽修厂抓获被执行人
家住鲁山县仓头乡的李某和秦某系同村村民,秦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李某借款共计6万元,期间秦某偿还了0.7万元本金,剩余5.3万元本金及利息却再也没有偿还。2019年10月下旬李某将秦某诉至法庭,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秦某于2020年6月底向李某偿还全部本金5.3万元及利息的民事调解书。
生效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还款期满,秦某也没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于2020年7月份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秦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也多次通过电话要求秦某到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秦某就是不肯露面。随后执行法官到秦某家中寻找也都扑了空,执行法官便叮嘱申请人李某留意秦某行踪,发现线索立即联系。
8月26日上午8:50许,正在参加集中执行行动的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李某的电话表示在库区乡发现了被执行人秦某的行踪。执行法官一边指示申请人跟好秦某,一边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带队的胡春生局长。在带队领导的协调指挥下,行动小组完成辛集乡的执行任务后便立即掉头经鲁山县城向库区乡方向驶去,同时要求执行法官同李某保持联系,随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位置。在赶往鲁山县城的途中接到报告,称被执行人秦某驾车进入了位于鲁山县城人民路附近的一家汽修厂,正在检修所驾驶的车辆。行动小组立即根据申请人的指引加速赶到了被执行人所停留的汽修厂,一举将秦某抓获带回法院。
秦某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教育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后,同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起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据了解,鲁山县人民法院这次集中执行活动截止目前共拘传被执行人10名,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因病,经过执行法官训诫教育,在家人保证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由其家人带回;一名被执行人经教育依旧执迷不悟,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其余8名被执行人均履行了部分或全部法律义务后得以重获自由。据执行法官介绍,这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案件8起,其中1起案件执行完毕,7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结案,共计执行到位标的额18.3万元,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