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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五项措施做好接受县人大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1-06-07 22:25:44


    为认真贯彻落实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执法检查动员大会精神,鲁山县法院以接受执法检查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积极配合,采取五项措施,认真做好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红旗、副主任李文献等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开展《法官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和上级领导的要求上来。

    二是积极配合,接受监督。把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要求全体干警端正态度,自觉、诚恳地接受执法检查监督。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完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在深入发动的基础上,要求全院干警围绕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贯彻落实《法官法》情况以及近三年来的工作做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坚持做到发现问题主动查,群众举报及时查,上级督办重点查,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力求通过自查、整改,切实使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提升。

    四是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以接受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六个禁止”,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在接受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存在问题的,无论涉及到谁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内容面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和群众知晓度,以方便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进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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