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鲁山县人民法院喜获“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院连续第四次取得“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全院干警团结奋进、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各级文明委的总体部署,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全体干警的文明素养,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尚德、尊法、为民、奉献、创新的法院好形象。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是对鲁山县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