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法官,感谢您查明证据,公正办案,现在判决下来了,我们心里也没那么憋屈了”,于某握着鲁山县瓦屋法庭贡恩法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2017、2018年,于某先后两次借款给南某5万元,南某出具了借条,载明了借款数额,并约定了较高利息。南某在支付几次利息后,不再清偿本金及利息,于某索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审理过程中,南某态度强硬,拒不承认实际收到于某的借款,双方发生了激烈争吵,于某情绪激动,害怕辛苦赚的血汗钱打水漂。由于本案没有转账记录等作为凭证,且案件争议较大,贡法官谨慎处理,通过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借条进行质证,调取证人证言等形式,确定了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证实南某已实际收到了借款,并依法公正作出了判决。
接到判决后,于某迅速制作了锦旗,来到瓦屋法庭,听说贡法官在县城开会,又辗转几十公里,等候一个多小时,只为亲手将锦旗交到贡法官手里。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法院办案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出借借款时,一定要书写借条,保留相关转账凭证,尽量避免直接支付现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