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鲁山县法院:快速审结新交强险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1-03-18 19:28:50


    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团队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0年9月28日,王某驾车沿311国道行驶至鲁山县董周乡康庄桥路段时,与张某驾驶(载任某)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王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任某无责任。2020年10月9日,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2月1日,张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鲁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9月28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之规定,应按照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执行,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2021年3月9日,本案已审结。这是自交强险责任限额上调后鲁山法院判决的第一案。
    法官普法:2020年9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第2号),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该《公告》明确,2020年9月19日零时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交强险责任限额由原来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分别上调至18万元、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保持不变。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