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团队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且该案当场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日,杨某驾车行驶至鲁山县高速收费站处,与许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许某负全部责任,任某无责任。2021年2月24日,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696元。
原告杨某立案当天,承办人员阅卷发现原告杨某、被告许某及保险公司,分别位于南召、汝州、云南昆明等地,为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舟车劳顿,承办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与原、被告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中互动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线上沟通,征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该案履行完毕,至此,一起案件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圆满审结。
今年以来,鲁山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信息化平台的便捷作用,积极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打破传统庭审的时空限制,从而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群众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