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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六项措施”拓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渠道

  发布时间:2011-07-17 10:05:28


    鲁山县人民法院从自身工作入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采取“六项措施”拓宽保护工作渠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专门的维权合议庭。选调妇女儿童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议庭”,选取长期从事妇联、工会、教育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审判工作中,强调教育引导和说服教育,减少简单的一判了之。

    二是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对涉及强奸、侮辱妇女、拐卖儿童等妇女儿童为受害人的刑事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对离婚、抚养纠纷案件,根据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意愿,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

    三是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案件诉前、诉中、庭后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积极开展专项调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构成、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犯罪、离婚原因等课题,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及时促使调研成果转化,指导审判工作,同时结合调研成果积极向学校、幼儿园、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开通针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儿童妇女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六是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协调教体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任命有妇女儿童工作经验的法官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帮助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与妇联、教育机构等形成合力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教育,优化儿童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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