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主动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缴纳了1.5万元案件款,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13年以来,家住马楼乡某村的卜某在常某承包的工地务工,经结算尚欠4万元劳动报酬未支付,卜某几经催要无果,将常某诉至法院。2019年9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发达成和解协议,常某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卜某劳动报酬4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常某陆续向卜某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至今尚未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常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
2021年4月2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雷霆”执行攻坚第二次集中执行活动,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王国鹏带队到常某家中拘传被执行人未果,遂叮嘱申请人留意常某行踪,随时保持联系。
午后申请人卜某再次来到常某家门口,几经敲门无人应答,卜某灵机一动便在常某家大门口躲了起来。没过多久,常某从窗户里探出头左右张望了一会儿,看到外边没人,就打开了大门准备外出。在一边躲着的卜某趁机挤进大门,立即拨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听到电话中执行法官的声音,害怕被拘留的常某一把抢过电话说:“王法官,我现在跟卜某在一起呢,马上就到法院。”
当天下午,常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向卜某支付了1.5万元案件款,并就剩余5千元案件款的支付达成一致,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