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快立、快调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该案当天立案、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获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陈某甲和被告陈某系鲁山县观音寺乡人,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派出所对被告陈某甲进行了治安处罚,因调解不成,诉至鲁山县法院。立案当天,贡法官当即通知被告陈某到场,陈某表示不服派出所的处罚,要打行政官司,贡法官耐心地给被告陈某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被告陈某最终表示自己的行为不对,并当场拿出了15000元现金,履行了案件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撤回起诉。
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地处偏远山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对简易小标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真正方便了基层群众,为群众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