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了,感谢你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钱,效率真是太高了”,手中拿着一万元货款的华某对鲁山县法院张良法庭庭长曾艳阳说道。
2019年12月20日被告叶某在原告华某处订购价值7200元的室内散热器和价值10160元壁挂炉各一台,购买合同书上约定:叶某支付5000元定金,华某前往叶某居住的小区完成安装后,叶某支付剩余款项。华某依约安装完毕,叶某仅支付了6300元(含定金5000元),华某向其多次讨要11060元余款无果,无奈将叶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曾庭长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叶某,其在电话中辩称“华某大舅欠我一万元,在经过华某和他大舅协商同意后,我们三人的账抵了,我欠华某的货款由他大舅来还……”初步了解案情后,4月20日,曾庭长将原、被告约至张良法庭诉前调解室。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多次和双方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4月21日,叶某将将货款带至法庭,在法庭的见证下交付给华某。
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不仅能够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还极大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张良法庭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化解矛盾,真正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