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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鲁山县法院:车辆擦碰引心结 倾心调解促言和

发布时间:2021-04-21 09:00:23



    4月21日下午,在法官的努力下,鲁山县法院昭平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辆擦碰引发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责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原告徐某的车辆在停车场被宋某的车辆擦碰,但宋某当时未察觉而离开了现场,徐某报警后经调取监控,找到了宋某,双方因车辆维修时间、误工费用等未能达成一致,引发了诉讼。承办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标的仅1000多元,双方的主要矛盾其在于沟通不及时,都有怨气。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判决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可能让一件小事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故承办人员通知双方到庭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从时间成本、 人情法理等方面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工作中,昭平湖法庭秉承“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工作全过程,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工作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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