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德国一大早将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抓获,迫使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完毕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家住鲁山县张店乡某村的梁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未还,引发诉讼。2017年9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梁某于2018年8月前分期还清5万元借款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梁某偿还了1万元借款,下余借款就再也不肯还了,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梁某外出躲避,原案件承办人多次寻找无果,其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本结案。
2021年3月,申请人张某得知梁某返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赵德国接到案件后,经调查得知梁某这次返乡后经常在鲁山县城某宾馆居住,偶尔才回家一次,遂决定办理拘留手续,着手拘传梁某。
4月20日早晨6:30,执行法官赵德国就带领刘鑫源等三名干警来到鲁山县城某宾馆,经过交涉调阅了该宾馆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梁某的踪迹,锁定了其房间号。执行法官遂带领干警敲响了梁某居住的房门,一举将其抓获并拘传至法院。
起初,执行法官对梁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梁某依旧不肯履行还款义务,只得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当梁某带着手铐,即将进行拘留前体检的时候,才醒悟到执行法官这次是要动真格了,连忙向执行法官请求“给我一次机会”,并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当天上午,梁某履行了剩余全部4万元案件款,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宣告执行完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鲁山县法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始终,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