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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执行干警巧施压,执结营商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1-04-14 09:49:55


    4月14日中午,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找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徐毅平满脸笑容地说:“徐法官,张某欠我的29万多块钱加工费已经全部到账了,我对咱们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太感谢您了!”

    王某系个体粉石厂业主,2015年起张某的铝矿石在王某的粉石厂进行加工,双方约定了加工费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间张某按约、分次支付了部分加工费。截止2016年8月,经双方结算张某尚欠王某加工费37.9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予以证明。此后张某曾向王某清偿5万元,尚欠32.9万元未予清偿。王某数次催要无果,引发诉讼。2017年12月底,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加工费32.9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曾履行了4万元案件款,剩余所欠加工费就再也没有支付过了。2019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原承办人一直没有找到张某下落,通过查控也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1年3月底,执行干警得知张某因其他案件将会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出庭,遂通知王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当月31日,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张某出庭结束后,当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发现张某微信有多次大额入账记录,仅2020年一年就入账约20余万元,便做起了被执行人张某家属的思想工作:根据我们提取到张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已经足以证明张某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张某继续执迷不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市法院“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相关要求依法追究张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希望你们能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争取免于刑事处罚。张某家属这个时候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督促张某积极筹措款项,履行还款义务。

    4月14日中午,张某家属将全部29万余元案件款全部转入申请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至此,这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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