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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鲁山法院“百日雷霆”集中执行打响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1-04-13 09:52:13




4月8日早晨7时整,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审判楼前整装列队,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作动员讲话,随着他一声“出发”的命令,执行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院领导李中伟,执行局局长时增旭的带领下迅速登上警车,兵分三路赶赴执行现场,鲁山县人民法院“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第一次集中执行拉开帷幕。

多次传唤不露面,动了真格着了慌

家住鲁山县城关镇某街道的司某于2012年在某银行申请信用卡,办卡后司某陆续消费了8.9万余元欠款没有如约偿还。2020年9月11日,某银行将司某诉至法院。当月14日,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司某自愿于2020年12月11日之前偿还10万余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款项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司某一直未曾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3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司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并申报个人财产。司某接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百般推诿,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将其列为这次集中执行的重要目标。

上午7:30,当鲁山法院“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集中执行一分队赶到司某住所时看到大门半掩着,便尝试呼喊司某的名字,话音刚落就得到了司某的应答。执行干警推开大门,一眼就看到了正在吃早饭的司某,遂将其拘传至法院。在返回法院的途中,执行法官按照“一次有效执行”相关要求告知司某,鉴于其消极对待强制执行的态度和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司某听了执行法官的说明心里也着了慌,马上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马上履行全部偿还义务,一再请求执行法官“放过”自己一次,并立即给家人打电话筹款还钱。

当天中午司某家人便送来了全部10万余元案件款,鉴于司某诚恳的认错态度,执行法官经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对其不予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这起信用卡纠纷案宣告执行完毕。

多方见证下评估生猪、野猪

上午8:10许,鲁山法院“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集中执行三分队赶到了鲁山县四棵树乡某农业公司所在地,对其名下所有的生猪、野猪进行评估。

某农业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间分三次将猪舍、猪棚、管理房等多项工程交由付某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农业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余125万余元一直未予支付。2020年11月,付某将某农业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1月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农业公司向付某支付工程款125万余元及利息。

2021年1月2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就依法向某农业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某农业公司接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两次传唤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所有的生猪、野猪进行评估。

为了保证这次评估工作公开公正,执行法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员、廉政监督员、四棵树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某农业公司所在地村委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见证监督这次评估工作。执行三分队同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依照该公司的要求穿上防护服进入养殖现场开展评估工作。到中午13时许,执行干警历经5个多小时圆满完成了本次评估任务。

鲁山县人民法院这次“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集中执行共计出动警车11台、参加执行干警56人,总行程达200多公里,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4人,罚款1人,罚款金额5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52.8万元,结案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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