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经过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耐心细致的沟通,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宣告了这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2007年4月27日,家住鲁山县赵村乡某村的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中汤村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兰某受伤。2008年8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向兰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黄某长期在外打工,原案件承办人多次上门寻找都没有见到黄某踪影,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本结案。
2021年3月,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本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念对这起涉民生案件重新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黄某常年在外打工耽搁了婚事,最近经人介绍与同乡一位姑娘相识,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赵村乡某村黄某家中找到了黄某的母亲,顺着这条线索做起了黄某母亲的思想工作:“暂且不提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惩罚,就说黄某这马上要谈婚事了,如果对方到村上一打听,知道他身上还背着案子,人姑娘家里会怎么想?”黄某母亲听了执行干警的话也认为有道理,她表示:“俺虽然是农村人,这些道理也是懂的。但是黄某这些年在外边打工也没赚到啥钱,现在又要办事儿,花钱的地方也多了去了,能不能找找兰某说说,给减免一些?”
执行干警听了黄某母亲的话,当场拨通了申请人兰某的电话,将黄某母亲的意思告诉了申请人。兰某当即在电话里表示:“孩子要结婚了这是好事儿,都是乡里乡亲的,按辈分他(指黄某)见我还得喊姑哩,既然嫂子开口了我也不能拖了孩子后腿,他们多少表示表示别让我没面子就行了。”经过执行干警居中调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黄某母亲代黄某支付赔款1.1万元,兰某自愿放弃剩余案件款。
4月13日上午,黄某的母亲和兰某一起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当着执行干警的面结清了约定的1.1万元案件款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宣告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