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鲁山县法院在前段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出台六项措施,切实将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落实到全院各项工作中去。
一是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努力实现“两高两低”目标(调解率高、息诉率高;上诉率低、信访率低)。把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与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种措施结合起来,以巡回审判工作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推动巡回审判活动的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方便、温暖和公正。
二是建立院领导联系企业及上门服务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以及定期到企业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服务和司法应对工作,并决定把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常态性工作,积极为企业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竞争、依法维权。
三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全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立案窗口引入人民陪审员和法律援助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并规范院长、庭长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方法,及时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认真办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十件实事,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拓宽巡回审判范围,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学习讲话精神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投入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实践中去,积极创先争优,努力干事创业,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是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等制度的作用。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生民益、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建设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那些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矛盾易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六是狠抓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为民。毫不松懈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狠抓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六个着力”,即着力解决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精神不振、开拓进取不足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的问题;着力解决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的问题;着力解决司法行为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不遵守机关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纪律松弛,不按时上下班、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解决机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从而增强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办案、办事的质量、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