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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发挥人民调解员优势 诉前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09 10:09:36


    近日,鲁山县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员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主持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履行了12万元的欠款。原告商贸公司对鲁山县法院人民调解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悉,原告商贸公司与被告李某约定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由商贸公司向李某安装一批格力中央空调设备和格力家用空调设备。商贸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及安装费用。2020年8月18日,在商贸公司多次要求下,李某在商贸公司账本上签下两张欠条单据,证明其共赊欠该公司138470元。10月9日,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商贸公司支付18470元,余下欠款12万元拖延至今,迟迟未还。商贸公司无奈下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偿还12万元余款。

    案件受理后,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鲁山县法院决定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察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调解员趁热打铁,将双方约至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认真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调解员耐心倾听、悉心疏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给付了12万元余款。由于该案在诉前调解成功,当事人省去了2700元诉讼费用,真正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将群众利益贯穿在工作始终的宗旨。

    矛盾纠纷无小事,积极调解护和谐。鲁山县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大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让群众少跑路,让司法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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