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铭杰,男,汉族1983年06月生,中共党员,2008年11月进入鲁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鲁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该同志先后被表彰为 河南省“第二届调解之星”、 平顶山市 “优秀政法干警”,是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被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孟铭杰同志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张良法庭、让河法庭、执行局、立案二庭、立案庭任职。他锐意进取,担当尽责,公正为民、业绩突出,获得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从事执行工作六年中,共执结民商事案件800余起,到位执行款达3000余万元。每年办结案件数均是全执行局第一。从事信访再审复查工作的两年中化解了王某升、黄某杏、陈某奇等数十起长年赴省进京上访老户案件,其中有四起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终结。从事民事审判的近五年,共审理1000多起民商事案件,无超期案件、无信访案件,绩效考核为优秀员额法官。
他秉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工作理念,以一颗忠诚心对待组织,以一颗进取心对待工作,以一颗公正心对待群众,以一颗友善心对待同事,以一颗平常心对待人生。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