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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瓦屋法庭联动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婚约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5-12 17:35:17




  5月11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联动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同意返还彩礼钱62000元(该款已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为群民群众办实事,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彩礼钱在社会上一直备受关注,因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此案要妥善处理才能化解纠纷,平息争端。因此,贡恩法庭长在审理该案时,首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他们进行劝解疏导,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解开他们的心结,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并联动人民调解员参与进来,共同协调该案,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5月11日上午九点半返还原告62000元。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圆满解决。

  【法官普法小课堂】

  近些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多有发生。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许多年轻人因一时冲动,就谈婚论嫁,因相处时间少,未能充分了解对方,加之婚嫁事宜繁琐,矛盾层出不穷,双方很容易一拍而散,随之而来的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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