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的家人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交款手续,就急急忙忙的找到执行法官任超美说:“任法官,现在案款我们也都交完了,杜某可以回家了吧?”
2019年3月,家住鲁山县城关镇某村的王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并由杜某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张某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杜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1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王某和杜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和杜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通过查控也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得知,王某今年春节刚过就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来,向王某家人询问也没有得到其确切行踪,于是将目光聚焦到杜某身上。
6月7日,执行法官得到消息称,杜某正在马楼乡一处工地干活,便立即带领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将杜某拘传回法院。面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释法劝导,杜某依旧以“钱不是我花的”为由不肯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只好将其送进拘留所“好好反省反省”。
杜某在拘留所没住两天就待不住了,通过电话让家人筹措款项准备履行偿还义务。6月9日下午,杜某的家人代杜某履行了全部5万余元还款义务后,鲁山县人民法院解除了杜某的拘留措施,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温馨提醒:为人担保需谨慎,连带义务要履行。否则失信、限高、罚款、拘留总有一款适合您,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决不会“手下留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