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我们44家的问题终于解决了!”6月15日,44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的3名代表来到鲁山县法院,将3面锦旗分别送到陈玺暄法官、王清青法官和刘志强法官的手里。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李某、胡某共同经营一家以早教、托班等为主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被迫停办,家长们多次找到梁某等人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均被推脱,无奈之下家长们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集中调解】
44起案件进入速裁程序后,分别到了陈玺暄法官、王清青法官和刘志强法官团队。三位法官利用自身调解工作经验,结合案件特点深入分析:一是部分家长付费后签署的合同有诸多不明确的地方,证据材料不足,即便开庭也无法查证;二是考虑到众多原告所涉及的财产损失,以及三报告确没有偿还能力,法官们更倾向于按期、分批退还培训费的调解方案;三是双方对退费标准存在争议,该系列案又涉及44个家庭,若在同一天来到法院,难免会引发口角之争,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通过反复协商,三位法官决定集中2到3天,开展一对一调解工作,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寻找案件突破口。
开庭前,三名法官及其助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庭前再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言明利弊,讲清道理,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一方面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其偿付能力和给付方式,一方面时刻准备好审判庭,遇到放弃调解的当事人立即组织庭审,在庭审结束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思想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全部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按照原告调解顺序依次向其清偿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44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截至目前,按照调解商定的履行时间,部分案件已自动履行到位。
鲁山县法院始终坚持将 “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案件,认真研究,因案施策,特事特办,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