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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失信人多年躲避执行,面对“拒执警告”服软了

发布时间:2021-06-21 11:43:13


6月19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接到来自新乡一名申请人孟某的电话,称已经收到被执行人郭某转来的6万余元案款,并在电话中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家住鲁山县张良镇某村的郭某同孟某系生意伙伴,2015年郭某向孟某借款3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出具了借据。孟某多次向郭某讨要借款未果,将其诉至法院。2016年9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向孟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郭某家中寻找未果,也未发现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本结案。2021年5月30日,孟某正在开封读书的儿子孟小某外出购物时发现一个人影较为眼熟,经回忆觉得有可能就是郭某,遂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孟某,孟某又将这个消息反馈给执行干警。

执行干警考虑到这起案件已经执行立案多年,本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切实保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态度,持协助执行裁定到通信服务机构调取了郭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对郭某晓之以理、说之以法,并告知郭某:其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不能改正错误,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将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郭某听了执行干警的话,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在电话中表示会积极筹钱履行偿还义务,并向执行干警索要了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6月19日,郭某将6万余元欠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转到了申请人的账户上。孟某收到钱后通过电话将情况汇报给执行干警,这起案件宣告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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