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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乘高铁遭拒,失信人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1-06-21 11:47:07


6月18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该被执行人的“失信”、“限高”措施已经解除,可以正常购买高铁票。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家住鲁山县梁洼镇某村的李某驾车途经张店乡某村时,将驾驶两轮电动车的村民韩某撞倒。2019年6月,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韩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李某未果,后来连电话都打不通了,也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进入终本程序。

2021年6月16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称准备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执行法官询问转账账户。执行法官经过询问得知,李某近两年一直在江浙一带做生意,也赚到了一些钱,现在家中有事准备返乡。结果在购买高铁票时遭拒,经过询问才知道因其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属于限制高消费人群,不能乘坐飞机、高铁。李某赶紧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准备履行法律义务。

6月1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收到了李某转来的全部6万余元案款,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办理了结案手续后解除了李某的“失信”、“限高”措施,这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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