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借前一天“百日雷霆”集中执行的余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2万元案件款,并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2月,家住鲁山县城某社区的杨某因急需用钱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杨某仅偿还了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下余欠款一直未予偿还。2020年11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杨某于2021年2月底前分期清偿全部7万元借款及利息的民事调解书。
2021年5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杨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杨某接到文书后并未按要求到法院说明情况,面对执行法官的传唤也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肯履行法律义务。6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得知杨某系鲁山县某单位公职人员,便决定借助前一天“百日雷霆”集中执行形成的声势,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电话传唤杨某,并告知若继续推诿,人民法院将组织干警前往杨某工作单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向该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函,届时将对其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杨某想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担心执行干警到工作单位对自己实施强制拘传措施,影响自己在单位的形象,当即在电话表示愿意履行偿还义务,并保证马上赶到法院。

没过多久,杨某就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通过手机转账向申请人偿还了2万元案款,并就剩余借款偿还计划同申请人达成一致,双方执行和解,该案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