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法官,感谢你们法院做的工作……”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让河法庭圆满审理一起生意伙伴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
原告姬某和温某系生意合作伙伴,在业务上双方常有往来,关系较为熟悉。姬某曾转账给温某160000元转账备注:“XX东环货款”),温某认为该笔款项是两人共同购买货物的投资款,姬某则认为该笔款项是普通借款,并不是共同投资款。
杨海会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到每起民事案件中。他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产生争议的原因和详细经过后,杨法官从合作伙伴的情感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和谐化解了矛盾,这才有了开篇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