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按照省市法院规定和鲁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立案、缴费手续。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进行。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立案庭固定电话(0375-2761251)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四、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网络、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375-2761213)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窗口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鲁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