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促成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2月17日,石某驾车行驶至鲁山县张良镇小周楼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警队认定石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年事已高、伤情严重,无力垫付医药费,遂于2019年3月18日将石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共计236989.51元。张某康复后,于2021年9月1日再次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第一次诉讼后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

庭审前,考虑到赔偿数额较大,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员在庭审前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利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过承办人员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9月13日上午,石某将11.5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给张某家属,至此,该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