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底,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合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人员一同前往下汤镇老街村调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在各部门及村委的通力配合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原告谢某与第三人杨某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1年9月,鲁山县法院受理了下汤镇老街村谢某诉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一案,要求撤销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为第三人杨某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原告谢某与第三人杨某系邻居,双方就宅基之间的“墙”自愿达成过两次协议,但杨某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时,作为邻居的原告未签字确认,且杨某建房未考虑谢某的排水问题,引发了矛盾。谢某要求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纠正办证无果,且经村委多次协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无奈提起了行政诉讼。
考虑到原告谢某、杨某系邻居,且有亲戚,以前也自愿达成过协议,现矛盾处于萌芽阶段,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可能会让双方陷入打官司的漩涡,进一步激化矛盾,王春晓庭长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并借助检察院、政府办、村委力量,运用联合实地勘验、共同研究化解方案、“背靠背”调解法等办法,最终促使谢某与杨某握手言和。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与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息息相关,也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21年10月2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建设为契机,突出抓好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促使更多矛盾纠纷根本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