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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1-12-23 15:47:29



2021年12月9日,鲁山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早上7时30分,40余名执行干警在综合行政楼前列队集结,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燕伟作动员讲话,执行局局长时增旭做集中执行部署安排,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分乘10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


为进一步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鲁山法院执行局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序幕,执行干警充分利用早上的有利时机,迅速集合,主动出击,加大执行力度,按地区进行梳理,合理分配各个团队任务,集中力量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12月9日上午8点,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刘某家中。刘某因未履行其六岁女儿的抚养费用,其女儿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外出务工,执行法官找到刘某之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刘某之父自愿代为履行案件款,该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王某因欠申请执行人马某窗帘欠款一万余元,王某经法院调解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上午9点,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其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并告知如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王某迫于压力下,当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截止下午17时,本次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44人、警车10台、传唤或拘传被执行人19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2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3起,对4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共执行到位案款29.14万余元。
下一步,鲁山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的初心,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全力提升执行质效,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打击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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