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魏庭长,感谢你们法院做的工作,这钱这么多年终于要回来了。”近日,鲁山县人民法院魏钰玺法官审理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二被告当庭将现金4000元交付给了原告。
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被告王某在被告牛某的工地上承包有工程。2017年6月,王某找刘某去工地务工,约定工资每月2000元,后王某说每月3000元都找不到做饭的工人,让刘某帮忙做饭,并承诺不会亏待刘某。基于朋友关系,刘某同意做饭,但未约定具体工资。刘某认为其每月的工资构成应为看工地2000元,做饭2000元,向王某讨要工资,王某却让其找牛某。因讨要工资无果,遂引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做通了双方工作,为原告刘某要回了工资,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