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以“转作风、强能力”为抓手,优化整合司法资源,突出源头治理,有效推进道交纠纷诉前化解,全面提升道交纠纷办案质效,进一步创新了交通事故类型案件的处理机制,让“道交一体化”探索成果更多更快地惠及人民群众。
一、沟通协调、明确分工,提质增效再提升。保持与县公安交警大队无缝衔接,由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引导事故当事人利用平台调解案件 381 件,有效降低了案件进入诉讼的比率。对于进入诉讼的案件,明确人员分工,实行节点式流水作业,每个流程节点均明确负责人,加强日常督导和预警,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流转,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移送情况的发生。
二、依托科技、诉前鉴定,便民利民再发力。积极推广使用电子送达、电子质证等,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充分实现“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实行“一案一微信群”措施,利用“一人操作、众人皆知”的举措,开庭 46 件,调解 24 件。坚持推行诉前鉴定程序,统一由法院委托鉴定,避免当事人因自行委托而引发重新鉴定的情况,减少诉累的同时也大幅提升案件调解率,甚至有些案件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双方即可自行达成调解协议。
三、联动出庭、集约办理,开庭效率再突破。推行案件开庭、调解集约化办理机制,将同一事故或同一保险公司做被告的案件定在相同时间集中开庭,便于保险公司出庭应诉,也便于类似案件作出统一裁判。截止 3 月底,集中开庭的案件达 60余件。推广使用要素式审理和要素式裁判文书,引导当事人在庭审中仅对有争议的部分展开质辩,以减少开庭时间和书写裁判文书的时间,节省出大量时间开展调解和判后答疑等工作,降低案件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四、协调处理、减少执行,降低损失真为民。对于保险限额不足的交通事故案件,尽量协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以降低受害人的损失和敌对情绪。对于车方需要承担的部分,尽量调解让车方拿出现金一次性赔偿到位,有数十起案件经调解直接一次性拿到了赔偿金,有效降低形成执行案件的可能性。
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始终坚持以“转作风、强能力、重实干、促提升”为目标导向,带领全院干警聚焦“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确保审执质效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 4855 件,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4.35 个百分点,调解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9.6 个百分点。下一阶段,县法院将继续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